2007年,杜蕾斯曾發表過一項關於全球性生活的調查報告。
令很多人意外的是,日本在兩項排名中均處於墊底,而且是大幅度的墊底。
分別以15%的滿意度和48次的年平均數,勇奪倒數第一的寶座。
在這背後,雖然有人口老齡化和低慾望社會氛圍的影響,但也許還是會讓很多人感到意外。

畢竟日本在這個特殊領域的成就和諸多花樣,還是讓人不得不認可的。有多少人的青春啟蒙,是在隔壁充足的師資力量下完成的?不過,誰也沒想到應用到實踐的時候,卻是反差甚大。

但是,1958年日本頒佈了《賣春防止法》後,一切賣春行為均在明面上被法律禁止和打擊。於此同時,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8世紀的風俗業,卻依然發展地如火如荼。同時成為了一個灰色地帶。
那麼,作為當之無愧的「情色大國」,日本的風俗業到底是怎麼樣的?又為何在容易引發負面國際輿論的同時,依舊頑強地存活了下來?

一,風俗業,年產出3300多億的超大市場規模?
首先,咱們可以了解下這個龐大的市場規模。
多項資料顯示,目前從事風俗產業的約有30多萬人。年產出達5兆日元,摺合人民幣約3300多億。每天營業額的峰值能突破接近10億人民幣。日本0.4%的GDP,是由這一行所貢獻出來的。
而且這個市場規模一直處於擴大當中,雖然近年因疫情問題大受打擊。但是英國的《金融時報》曾估計,風俗業的年營業額,竟然可以和日本的年度國防預算相抵。

接著,風俗業的主要形式是什麼?
目前來說,風俗業大致可以分為三種形式。第一種是酒吧,夜店之類的營業場所,裡面多為陪酒女郎。當然,也有牛郎。畢竟日本的國民壓力是出了名的大,這種情況下,合適的傾訴對象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第二種風俗業的,就是按摩店,澡堂等,提供泡泡浴,搓澡,老虎機,彈子機等服務。還包括瞭如遊戲場裡的風俗業,例如在棋牌室,麻將館等等。
第三種則是近些年來才興起的,就是沒有實體店鋪的外賣服務。
最後,風俗業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至於風俗業能提供的內容服務,應該就不用過多展開了,無非是談談人生,聊聊理想。做一個知心大姐姐或者知心大哥哥,當然,知心妹妹和知心弟弟也是可以的,如果你要玩得更花的話,那身份還能更多種多樣了。
當然,有人要說,1958年的《賣春防止法》難道是形同虛設嗎?非也,這個法律確實是明確解釋了什麼叫賣春行為,即接受等價報酬,或者在某種約定的情況下,和不固定的人發生關係。
關鍵詞,報酬與發生關係。

所以,在風俗店裡,直接到生命大和諧的那一步的行為是非法的,可以擦邊,但不能越界。如果顧客上頭了,甚至還可能被扭送派出所,無論是從業人員還是店主,可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這個在日語裡,叫做本番禁止。

而風俗店之所以還能大行其道,又和另一部法律有關,這部法律名字很長,叫做《風俗営業等の規制及び業務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也就是《風營法》。其實也不怎麼需要翻譯,顧名思義,中國網友應該也能看懂,這大概是在講關於風俗營業的限制和相關解釋的法律。
在這部法律中,對於合法的風俗業和違法的賣淫業做出了區別劃分,那就是風俗業,提供的是為了滿足異性群體對性產生了好奇心後的相應服務。

同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像是泡泡浴,這種最容易發生違法行為的活動,為什麼還能一直開下去呢?
因為顧客付的錢是入浴費,就是和從業人員一起進單獨浴室的作用。但是,灰色地帶也就因此而產生了,如果在從業人員幫忙搓澡的數十分鐘內,兩人迸發了愛情的火花,從而有了更進一步的交流。
那這是什麼呢?這就是自由戀愛呀。日本多年以來沒有完善相關法律,足以證明這也是默許和默認的地位。畢竟浴室裡面不可能有攝像頭,一個你情我願,店家看不到,警察也看不到的行為,誰又能證明犯法了呢?

邏輯上自洽,行為上擦邊,警察不想管,大家都開心。
然後就成了一個完善的灰色產業鏈了。即使警察真的進來抓人了,又有兩大難題要解決,一個是取證困難,即使你抓了現行,你又如何證明兩人不是突然天雷碰地火,爆發了短暫的愛情火花呢?你要抓是可以的,法院大概率不認同這種短暫愛情的說法,可是,風俗業是合法納稅的合法產業,為什麼要做費力不討好的事情呢?

抓這種產業,並不能讓日本警察的KPI完成多少。
所以,日本警察只要不是收到殺人鬥毆等惡性案件的舉報,是絕對不會進入相關店家抓人的。而店家更是可說,他沒有支持這種事情,畢竟他也是「不知道」的,他只是收了個場地費,誰知道里面在幹啥呢?
另一個就是處罰力度了,除了能讓當事人社會性死亡外,實質處罰卻不是很嚴重。《賣春防止法》裡雖然禁止這種本番行為,但是司法解釋是,打擊這種行為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交易雙方,而是覺得他們是受害者,這是一種救濟行為。
所以大概率是錄下口供,而很少需要當事人進去踩縫紉機。
然後大家就可以看到了一個達到了詭異平衡的生態鏈,在這個生態鏈中,店家犯法了,警察瀆職了,顧客犯法了,從業人員也犯法了。
但是,民不告,官不究,既違法,又似乎「合法」。說起來和日本這個民族的調性一樣,那就是「曖昧」。

二,風俗業大行其道的背後。
那麼,風俗業又為何能一直發展到現在呢?首先,官方層面上的就跟前面提到的,這也是一個納稅甚多的行業。而且,這一行在日本,或者說全世界內,都是由來已久的老行當了。
在日本,就如開頭所提到的一樣,能追溯到起碼公元8世紀。而到了元和3年,也就是1617年,當時的幕府對這一行進行了整頓。把大部分店面都整合到了吉原地區。同時將該地區設立為專門允許特殊服務的殼春街。

插句題外話,吉原兩個字的讀音有沒有讓大家感覺很熟悉。言歸正傳,既然是屢禁不止,還不如統一管理,幕府政府就把吉原逐漸發展成了江戶時代的官娼所在地。
說起來,就有點像十里秦淮的意思了。

等到了明治維新時期,為了「維新」,就開始了各種嚴格的法令來打擊這一行。但是真的是為了打擊嗎?倒不如說,想讓這些人走出國門去掙外匯了。
也就是南洋姐這一現象,甚至還成了世界上罕見的,因為賣淫而形成的人口大流動。有個電影《望鄉》,就是反應這一現象的,還獲得了當年奧斯卡最佳外語片的提名。

再到了二戰,日本不僅把部分國民女性拿去充作慰安婦,甚至戰敗後,為了滿足美方駐軍士兵的需求以及為了迅速復甦戰後人口,臭名昭著的RAA又出現了。
也就是特殊慰安設施協會。日本茨城縣的警局官方資料甚至直接記載,令人傷心的是,我們領受的任務是為佔領軍火速開設妓院,這樣做的策略是,通過「有經驗婦女」的「努力工作」,為我們的良家婦女,即家庭主婦和少女築起一道保護牆。這是一項國策。

在黑幫和日本政府的牽頭下,大量年齡被限制在18-25歲的無辜或者無知的日本女性,被報紙上的「涉外俱樂部女性事務員」的招牌所打動,然後紛紛前來應聘。後面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以1940年日本人口約為7300萬為例,1950年,日本人口竟然達到了8300萬,增加了約1000萬的人口。
所以單從官方的角度來說,風俗業可是在數次的「危難時刻」,為日本的「復甦」出過了一把子大力氣的。交的錢又多,側面又促進了旅遊業。

其次,還有個人角度上的。那就是最直接的收入問題。為風俗女提供支援的一般社團法人,即GAP(Grow As People),曾發表過《夜世界的白皮書》。
調查資料顯示,18歲-22歲的女孩是風俗業的主力軍,平均月收入在近82萬日元,也就是摺合人民幣5萬,每個月超過一半的日子在工作。
而年老色衰的43歲以上的中年女性每個月平均只能工作一週,收入僅有18萬日元,摺合人民幣一萬。
整個行業的平均收入在43萬日元,也就是人民幣2.5萬。

其中,月收入在30萬日元以下的,佔5%,30萬-50萬的是21%,50萬-100萬的佔57%,100萬-300萬的佔12.5%,500萬以上的佔1.5%。
作為參考,本年收入達1000萬日元以上的上班族僅僅只有5%,日本51.3%的大學生都借過高額貸款。便利店打工,一小時可能就一千多日元,人民幣66塊,但一碗拉麵就得600到900日元。
風俗業的一小時,卻是1萬到5萬,也就是人民幣600至3300左右。這還是可能就單純陪陪酒,聊聊天。如果你肯付出更多,那你會拿的更多。

相比之下,作為普通日本女性,你會選擇哪一種?笑貧不笑娼,從來不是一人的專利,當吃飯,生存都成了大問題之後,尊嚴的價格就變得可商量了。
當你看到身邊的人願意放下尊嚴就能輕而易舉地獲得超高收入,名牌的包包,昂貴的餐廳,新款的電子產品,你會動搖嗎?人性從來經不起考驗。
GAP對377人的調查問卷顯示,215人都是因為缺錢,有學費,有欠債,有生活費等等,佔據六成。還有60個人表示是沒有工作的,而60人裡,33歲的超過六成。這就又和日本職場文化,上升空間狹小等有關係了。
還有47人表示沒有什麼理由,但這裡面一半是在27歲以下。

當然,也有吃喝不算太大問題的。這種就是抱著出名的目標了。這也不是非常難理解。如果走正統偶像道路的話,先不說你有沒有機會出頭,就是長年累月的無名期和微薄收入,就能勸退一大批人。
但是走上這種特殊道路,卻也很有可能一夜成名,這一點,和隔壁的拍電影的是基本一個想法的。而且有的前輩已經走出來了,證明了這條路的可行性。

這也就會催生更多人的劍走偏鋒了。不過,就跟不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一樣,這個世界很大,成人世界也很殘酷。我們在揶揄,微妙的背後,或許是別人的走投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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