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至上之法》劇情、劇評:《素媛》案的強姦犯為什麼過得這麼爽?!

性侵、折磨、把人打到連內臟都流出體外的罪犯,居然能善終?

我們所預知的喪心病狂,遠遠超過了真實世界中存在的。

去年年末,韓國電影《素媛》中的幼女強姦犯原型趙鬥順在蹲了12年監獄後被放了出來。

今年69歲的他每天看看電視、等媳婦買菜回家,因為年紀大又無心工作,每月可領14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8173元)的貧困補助,處於安心養老的狀態。

這樣的結局讓不少網友感嘆:「惡有惡報」是我們聽過最理想化的成語。

事發那年他說案發當天喝多了什麼都不記得了,還為自己喊冤,「想不起來事情的經過難道不代表我並沒有強姦傷害他人嗎?」

最終,韓國最高法院判定醉酒所造成辨別能力的喪失和精神疾病相同,因此從輕判處其服刑12年(當時刑期上限為15年)。

這讓韓國民眾感到恐懼:法律的公平、正義,既想保護受到傷害的群眾,也可能會間接放縱死不承認的罪犯。

當證據成為評判的公尺,狡猾的罪犯難道真的可以通過詭辯逃脫生命的審判?

今天和大家聊得這部劇不僅影射了「素媛案」,還把黑暗角落中不為人知的真相扒得更醜陋、更骯髒。

看完後你會發現,趙鬥順令人髮指的行為僅僅是人殘忍慾望的一部分。

它就是韓國首部法學院破案劇——

《至上之法》

至上之法

這部劇的導演是執導過《耀眼》的金錫允,男主是《搞笑一家人》中的小虎金汎,女主則是《請回答1988》的寶拉姐劉慧英

除此之外,劇中還有韓國實力派男演員金明民,他在KBS 歷史劇《不滅的李舜臣》中演過韓國曆史人物李舜臣將軍,用精湛的演技奠定了在韓國電視界的地位。

故事主要發生在韓國大學法學院,一開篇就是「王炸」的矛盾衝突。

緊張激烈的模擬法庭上,學生們唇槍舌戰,休息時主持課堂的教授徐炳洙卻口吐白沫了。

一場由徐教授死亡牽扯出來的陳年往事,逐漸揭露了法律性的野心和現實性的慾望。

前方劇透預警。

前方劇透預警

徐教授算得上是法學院的名人,當年曾從國會議員那收取了價值不菲的地,被以受賄罪起訴。

但徐教授堅持這不是賄賂,這是禮物,還表示因為是莫逆之交所以這禮相對大了點。

當時身為檢察官的楊宗勳馬上提出了質疑:你倆是隻看眼神就能明白對方意圖的發小,那你難道不明白他送你這個是因為啥?還不是為了以後萬一出點啥事向你求助。

以後求助,現在還沒求助,對吧,沒發生的事怎麼證明利益性?

最終判決:對於日後會求助的有償性不予承認。

也就是說人家那不是受賄。

也就是說人家那不是受賄

徐教授在被判無罪後宣佈賣了這些地,將所得的56億韓元(大約是3268萬人民幣)作為發展基金捐贈給韓國大學法研院。

楊宗勳因此丟了檢察官的職務,目前在法學院當教授,可楊教授心裡的疙瘩不只這一件事。

故事迴轉到2008年,李滿護是個殘忍強姦幼女的敗類(影射素媛案),卻在當時還是檢察官的徐教授包庇下被減刑了,只判了11年。

徐教授為什麼要包庇李滿護?

徐教授為什麼要包庇李滿護?

李滿護聲稱作案那天自己喝多了啥也不記得,而唯一的目擊證人又在被李滿護追趕的過程中被車給撞了,司機直接逃逸了。

警方找到肇事司機的唯一可能,就是李滿護記起肇事司機的車牌號。

可矛盾點在於如果李滿護記起這件事,就證明他沒喝到失憶的地步,沒喝多就不會出現「心神障礙」也就不會減刑。

所以他「必須喝醉了」,也必須有人相信他喝醉了。

作為肇事司機的徐教授當即拍板,告訴李滿護:你要把我開車撞人這件事帶進墳墓,我同意你當時喝得連親媽都不認識了。

這樣你可以減刑、我不用受到法律懲罰,骯髒的利益關係就此達成。

並且在李滿護出獄後徐教授還讓他留在自己身邊當司機,既能節制他不亂說,又能防止別人從李滿護身上下手算計自己。

而這場肇事逃逸則是楊教授職業生涯唯一的一起未結案,所以連楊教授自己都說他是殺死徐教授的最大嫌疑人。

而第二大嫌疑人當數我們的男主韓俊輝,小韓是個特別優秀的人,雖然是新生但已經通過了司法第二輪考試。

理論紮實、學習有方,並且不管多難搞的複習資料他都能弄到手,很秀,妥妥的學神。

他唯一的意難平就是親戚居然「玩弄法律、欺騙民眾」,為了維護心中的正義,他必須跟親戚對著幹,也就是死者徐教授。

他對徐教授的心情有點類似「恨鐵不成鋼」,完全不理解舅舅怎麼變成了一個「鑽法律空子」的流氓。

但他會因為想「替天行道」就殺死舅舅麼?

但他會因為想「替天行道」就殺死舅舅麼?

更讓人狐疑的是在徐教授的遺囑裡,小韓還能繼承一筆錢,看似良苦用心的背後又有怎樣的隱情?

而隨著時間線的不斷轉換,我們也探知到了事情背後每個人的各懷心事。

兇手是誰?不只一個人有嫌疑。

自殺他殺?不止一個真相被隱藏。

諷刺意味十足的劇情推演,讓我們忍不住想起立在法學院的司法女神。

她是裁判之神,蒙著雙眼,代表著理智的獨立運行。

她不會因為看見而有主觀傾向,只會用手中的天平衡量訴訟雙方提出的證據,哪一方的證據充分就勝訴,之後再用寶劍加以處罰,實現正義。

正如男主所說,「要剋制對有罪的分析。」

正如男主所說,「要剋制對有罪的分析」

藉此,我們或許得到了相對的公平,卻也因此陷入了對「無證之罪」的束手無策。

完全依照法典做出決策,讓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人性力量處於被動狀態,公平也就有可能成為咬文嚼字的「有失偏頗」。

劇中有個案例,男人與情婦拍性愛視訊後,他用手機對著視訊二次拍攝發給了情婦的丈夫,被起訴了。

一審、二審都判定有罪,但大法院最終判定他無罪。

爭議在於韓國法律條文中寫的是,「在違反他人意志的情況下拍攝其身體……,拍攝者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身體」二字,很是講究,這個男人傳播的視訊並不是對著情婦身體拍的,而是對著手機拍的,所以他無罪。

你如果還覺得他有罪,就代表你同樣認可:親吻一個人的照片,等同於直接親吻這個人。

普通人看到這可能會覺得有點強詞奪理,但刑事處罰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制定的原則,避免類推解釋。

不然的話任何人都來插一句個人理解,整個國家就有可能亂套。

但如此刻板地去判定一件事,是否會出現所謂的「落網之魚」,悲慘的事實告訴我們確實有這樣的事存在。

比如劇中和「素媛案」罪犯有著高度相似性的李滿護,出獄後跑到法學院耀武揚威地說著自己冤枉。

他的理由是因為「酒後毫無記憶的事情」他蹲了11年監獄,冤枉。

他已經按照韓國法律受到了懲罰,大家還罵他是個惡魔,冤枉。

現在,他想讓所有罵他的人都受到處罰,他會根據法律向罵他的網友索賠。

然後他翻著自己掌握的資料,開心地說著,「只要每人賠償我50萬元(約等於2921人民幣),我就能發大財了。」

但他口中的「酒後毫無記憶」,卻是為了掩蓋罪惡真相的託詞。

他不僅沒有失憶,甚至還清楚地記下了徐教授肇事車輛的車牌號。

而在真實的「素媛案」中,趙鬥順為了毀滅犯罪證據,用抹布和拖把清理了犯罪現場,還將大量自來水灌入女孩體內,試圖洗去殘留的精液。

心思縝密、狠毒到讓人難以相信,這是一個醉到精神錯亂的人。

並且當年有媒體報道稱:「趙鬥順之前有過高達18項前科,包括性侵,甚至傷害致死的案件,可每次都能夠利用韓國法律上的漏洞逍遙法外。」

一方面,我們用法律約束著自己不使用私權擾亂社會,而另一方面,歹徒卻藉助法律字眼鑽空子給自己生還的可能。

所以,我們糾結的著眼點不應該是對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而是應該通過合理、嚴格的立法來解決實際問題。

在出現了「二次拍攝不等於拍攝身體」這件事後,2018年韓國對這條法律進行了修改,寫明:身體不只包括真實的身體,還包括身體的圖像。

而在2008年趙鬥順事件後,韓國宣佈將兒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從15年提高到30年,之後更是直接提升至50年,2013年進一步升級到無期徒刑,同時不得假釋。

雖然這些懲罰都沒辦法施加在趙鬥順身上,但違法成本的提高也一定會讓那些有心犯罪的人產生對生命和法律的敬畏。

可懲惡揚善並不是只單純依靠法律限制就能實現的,不是每一個執法人都是司法女神,可以蒙著眼睛完全依靠理智去判斷問題。

人情社會的存在,讓法律以及規章制度的執行出現了因地制宜的弊端。

按照校規,教授只有被起訴才能決定是罷免還是懲罰,作為嫌疑人的楊教授並沒有被認定殺了人,議員卻迫不及待地向校方施壓。

「就算把校規改了,也要辭了他。」

「就算把校規改了,也要辭了他」

然後講起人情世故的大道理,給學校捐錢的人都很看重社會輿論,你尋求的正義會讓咱們的發展基金大幅縮水的。

趕緊聽我的,不然你會後悔的。

在真相面前,權力階層更看重的是有沒有啥事能影響接下來的利益置換,被冤枉的人像是為了發展不得不犧牲的一個「點」,在他們的大局觀中「批量的錢」才是值得被考慮的「面」。

諸如此類的現象讓法學院的學生們和現實的我們都產生了質疑:法律究竟能否伸張正義?

我們就跟隨這劇,看看究竟會有什麼樣的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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