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是一項長期、複雜、艱鉅的系統性工程,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濟金融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近年來,面對非法集資案件高發多發態勢,各地區各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化解存量、遏制增量,取得積極成效,但形勢依然比較嚴峻。
為提高廣大市民防範非法集資的能力,我們提煉出28個知識點,以一問一答的方式,向廣大市民普及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知識。
問題1
什麼是非法集資?
指未經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問題2
什麼是非法集資人?
指發起、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單位和個人。
問題3
什麼是非法集資協助人?
指明知是非法集資而為其提供幫助並獲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
問題4
非法集資有哪些特徵?
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就涉嫌非法集資: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網路、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資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問題5
非法集資有哪些常見「馬甲」?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網路借貸、投資入股、虛擬幣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融資租賃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問題6
非法集資主要涉及哪些罪名?
主要涉及兩個罪名:一個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個是集資詐騙罪。
問題7
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何判刑?
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問題8
犯集資詐騙罪如何判刑?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問題9
什麼情況下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罰?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萬元以上,同時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曾因非法集資受過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內曾因非法集資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問題10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到多少金額算「數額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一)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問題11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到多少金額算「數額特別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一)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0萬元以上的。
問題12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提起公訴後退贓退賠的,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問題13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在提起公訴前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依法將案件移送有關行政機關。
問題14
什麼情況下會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手法非法集資,以集資詐騙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問題15
集資詐騙數額達到多少會被認定為「數額較大」?
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較大」。
問題16
集資詐騙數額達到多少會被認定為「數額巨大」?
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巨大」。
問題17
集資詐騙的數額如何計算?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在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問題18
單位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犯罪的,如何定罪處罰?
按照「新《解釋》」規定的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問題19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為非法集資提供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為非法集資活動相關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一)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二年內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問題20
通過傳銷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同時又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如何處罰?
依照其中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問題21
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誰承擔?
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問題22
清退集資資金的來源包括哪些?
(一)非法集資資金餘額;
(二)非法集資資金的收益或者轉換的其他資產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資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從非法集資中獲得的經濟利益;
(四)非法集資人隱匿、轉移的非法集資資金或者相關資產;
(五)在非法集資中獲得的廣告費、代言費、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經濟利益;
(六)可以作為清退集資資金的其他資產。
問題23
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是否涉嫌非法集資?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問題24
取得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和所在行業監管部門的許可證以後,是否可以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屬於特許金融業務,必須取得金融監管部門的許可,否則涉嫌非法集資。
問題25
既取得了營業執照,又取得了金融監管部門的許可,是否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有可能。如果超過金融監管部門許可的範圍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也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問題26
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是否存在非法集資的可能?
存在。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由於具有專業知識,而且又有金融機構工作身份的加持,往往更具迷惑性。
問題27
非法集資有哪些常見手段?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遊、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發佈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有些非法集資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有時採取類傳銷的手法,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導致非法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問題28
非法集資有哪些常見套路?
第一步:畫餅。非法集資人會編織一個或多個儘可能「高大上」的項目。以「新技術」「新革命」「新政策」「區塊鏈」「虛擬貨幣」等為幌子,描繪一幅預期報酬豐厚的藍圖,把集資參與人的胃口「吊」起來,讓其產生「不容錯過」「機不可失」的錯覺。非法集資人一般會把「餅」畫大,儘可能吸引參與人眼球。
第二步:造勢。利用一切資源把聲勢做大。非法集資人通常會舉辦各種造勢活動,比如新聞發佈會、產品推介會、現場觀摩會、體驗日活動、知識講座等;組織集體旅遊、考察等,贈送米麵油、話費等小禮品;大量展示各種或真或假的「技術認證」「獲獎證書」「政府批文」;公佈一些領導視察影視資料,公司領導與政府官員、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動選在政府會議中心、禮堂進行,其場面之大、規格之高極具欺騙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設法套取你口袋裡的錢。非法集資人通過返點、分紅,給參與人初嘗「甜頭」,使其相信把錢放在他那兒不僅有可觀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裡還安全,參與人不僅將自己的錢傾囊而出,還動員親友加入,集資金額越滾越大。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資人往往會在「吸金」一段時間後跑路,或者因為原本就是「龐氏騙局」人去樓空,或者因為經營不善致使資金鍊斷裂。集資參與人遭受慘重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