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5月30日,上海公共租界外籍巡捕向遊行學生開槍,致四人當場死亡,七人重傷後死亡,輕傷無數,史稱「五卅案」。上海各界宣佈學生總罷課、工人總罷工、商人總罷市。
五卅運動是群眾性反帝愛國運動,提高了全國人民的覺悟程度和組織力量,在全國範圍內為北伐戰爭準備了群眾基礎,並將國民革命推向高潮,從而揭開了1925-1927年中國大革命的序幕。

圖為上海老閘(Louza)警署,在這個入口,1925年5月30日發生警察開槍射殺請願群眾的慘案,即震驚中外的五卅慘案。
圖片來源:民國圖片資料庫
「五卅案」後中英外交上的一種變化,當時人稱「國民外交」;後來人稱「革命外交」,以形容外交方式的改變。而經此次外交後,中英間的關係亦起了巨大變化。
1925年5月30日,上海公共租界外籍巡捕向學生開槍,致四人當場死亡,七人重傷後死亡,輕傷無數,史稱「五卅慘案」。上海各界宣佈學生總罷課、工人總罷工、商人總罷市。

圖為「五卅」慘案發生後,南京路頓現慌張之象,捕房用水管衝散閒人
圖片來源:民國圖片資料庫
中國外交部於6月2日向北京公使團發出第一次抗議照會,命其速飭上海領事團與江蘇特派交涉員辦理此事。
此時,開槍巡捕直屬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宣佈進入戒嚴,動員萬國商會,登入海軍陸戰隊,並搜查多所學校,驅逐學生,強佔校舍,在隨後幾天中,為驅散遊行示威者,仍擅自開槍,致多名中國民眾傷亡,使群情更加洶湧。

1925年5月,武裝鎮壓示威者的英國巡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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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遂於6月4日發出第二次照會,並命在京開會的上海總商會會長虞洽卿與新任上海交涉員許沅回滬交涉,又另派蔡、曾二員赴滬調查。
……惟此案恐非交涉員所能解決,須派大員南下,調查一切,以示鄭重,並薦次長曾宗鑑前往,段(臨時執政段祺瑞)亦允可……曾亦未便推辭,謂最好再添一人……段遂電召稅務處督辦蔡廷幹……蔡至晚入府,允與曾偕行,事遂決定……又於(六月)八日派蘇省長鄭謙來滬協同辦理。
〈五卅慘案後之各方面:政府態度之一斑〉,《國聞週報》1925年,第2卷第22期

20世紀20年代中期的北蘇州路470號,上海總商會門樓。
應此照會,北京公使團也成立了六國(英美日法義比)調查委員會,赴滬調查。
6月11日,中國外交部發出第三次照會,並命各代表就地談判。
同日,上海會審公廨發表對「五卅案」的審判結果,稱「本案應分兩個問題:(一)對於捕房拘解被告人等是否有犯罪行為,應由本公堂審判。(二)對於捕房開槍行為之是否正當,應俟外交當局調查解決」。(〈上海方面之交涉〉,《國聞週報》)
而根據中國陸續簽訂的中外條約中對治外法權和領事裁判權的讓與,無論是以工部局還是開槍巡捕為被告,中方方面都應向領事公堂或領事法庭提起訴訟,依據外國法律判決。
吾人尤應注意者,領事公堂既由各國領事所組織,則其審理各案,將適用何種法律……今領事公堂審判各案,無一法律可適用。
徐公肅,丘瑾璋:《上海公共租界史稿》
我們看這一點,便知道「五卅案」為何會從地方事件升溫成為外交事件,上海工商學聯和上海總商會提出的「十三條」,便是分界於此:上海總商會要求止於「收回會審公廨」,而上海工商學聯則進而要求「廢除不平等條約」。
6月14日,上海各大報紙紛紛刊登了上海總商會提出的「十三條」,13條的具體內容是:
(1)撤銷非常戒備;(2)釋放被捕華人;(3)懲凶:先行停職聽候査辦;(4)賠償:賠償傷亡及工商學因此案所受之損失;(5)道歉;(6)收回會審公廨:完全恢復條約上之原狀;(7)罷工工人將來仍還原職,並不扣罷工期內薪資;(8)優待工人;(9)工部局投票案;(10)制止越界築路;(11)撤銷印刷附律等案;(12)華人在租界有言論、集會、出版之自由;(13)撤換工部局總書記魯和(E.S.B Rowe)。
6月16日,舉行第一次交涉,中國方面提出的條件就是該「十三條」,使團代表認為自己無權處理「收回會審公廨」問題,雙方僵持之下散會;6月17日,仍因「收回會審公廨」問題陷入僵局,當晚,上海總商會召開緊急會議,決議「抵制英國貨並海員全體罷工」。

上海總商會議事廳大樓
英國方面從工部局到外交部都認為中國方面藉此事提出了「超出事件範圍」的要求,工部局更以為捕房開槍是「迫不得已」的行為:
茲者五卅釀禍,彼時西捕類赴鄉賽船,供職者廖若晨星,適學生遊街並不先稟捕房許可,乃為釀禍之初因。繼而旁觀愈聚愈眾,良莠不齊,喧鬧逞凶,巡捕和平解散之而不服,此為釀禍之第二原因。退至無可再退地步,遂大呼開槍之警告,而仍置若罔聞,捕等此時性命難保,則有保守捕房之專責,更有保護商鋪之義務,逼至於無可如何而始開槍,此為釀禍之終因
〈本埠工部局通告〉,《通問報:耶穌教家庭新聞》,1925年,第1158期
6月18日,英國使團代表繼續以「無權」為理由,中國方面則堅決不肯放棄「收回會審公廨」。上海總商會以罷市的犧牲是要謀求日後更大程度的自治,因此極力堅持「收回會審公廨」「工部局加入華董」和「禁止越界築路」三條。雙方最終談判破裂,使團代表回京;6月21日,蔡、曾二員亦回京。

1899年9月遷至浙江路七浦路口的公共租界會審公廨
至此,「五卅案」的交涉真正進入「國民外交」階段。
會審公廨記錄發表後,中外各界即對「學生的宣傳內容包括抗議公共租界新近宣佈的印刷附加稅」「圍堵在巡捕房的學生要求被一同關押而非釋放同學」「從警告到開槍的間隔時間」「中槍者乃是背部中槍」「在五卅當天後又持續進行了六天搜捕和屠殺」「屠殺有日本人參與」等各項相關問題通電英國外交部表示懷疑。此類訊息並非只是民間口口相傳而使外埠訊息有誤、或為宣傳的誇張,而並納入了中方代表特派江蘇交涉員許沅向領袖領事提出的抗議中。
據各方調查所得及各人在公廨所供,當日捕頭擎搶警告,群眾並未聞見,後相隔僅十秒鐘,即行施放實彈,且所放竟至四十四彈之多……聚有二千餘人之譜,道路壅塞,舉步為艱,即使悉行驅散,亦絕非十秒鐘時間所能辦到……且巡捕槍擊華人之事,不止一次,本月(六月)一日,南京路一帶路人圍集,又啟衝突,則因五卅慘案激成,捕房不知反省,又開槍擊斃多命……本月(六月)二日,新世界方面……遽用機關槍掃擊,致又傷斃多人……潭子灣楊樹浦等處,均有巡捕開槍傷斃工人情事。
〈上海方面之交涉〉,《國聞週報》,1925年,第2卷第22期
「從警告到下令開槍之間規定的間隔時間是多少」和「工部局處理街頭運動事件的許可權」兩個問題,更是出現在英國國會對外相張伯倫的質詢中——國會對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從法權本身的角度提出質疑,是英方後來同意將巡捕納入會審公廨章程的重要原因。

英國國會關於「五卅案」的質詢
圖片來源:”Parliamentary Question,” 23rd July 1925, FO 371/10946, p. 2, Foreign Office, The National Archives London, UK
「五卅案」後的宣傳尤為驚人,英國勞工黨也於6月7日發表對滬案的宣言,稱「……勞工黨確實對於中國工人表示同情,並對於此次屠殺事件表示憤怒之意。……勞工黨要求立即修改對華條約中的領事裁判權,並完全承認中國人應管理中國事」(晨報編輯處清華學生會:《五卅痛史》);但直到6月18日,英外相張伯倫於下議院聲明中依舊稱,「對於中國提出的要求改善條件,要等到上海事件解決並排外騷動停息以後,才能討論。」(Austen Chamberlainto C.M.Palairet, 20th June 1925)。
但「抵制英國貨並海員全體罷工」的愈演愈烈,使得上海的英商商人和英國國內面臨巨大壓力。據統計,有15至20萬人參與罷工。英國海外貿易部稱「具體損失無法統計」,但因為罷工,所有英國的輪船公司都停止了運營,但仍需支付不菲的維持費用;英美菸草公司至少損失了三分之一的營業額,競爭對手趁機填補並佔據了這個市場;由於碼頭工人罷工,時令貨物堆在貨棧,國內的貨主們恐怕將會失去他們的市場。

上海群眾在街道處觀看五卅慘案的發展
七月間,於「五卅案」前回國的前北京公使在曼徹斯特商會演說,呼籲要修改過時的條約;八月底,上海英國商會及及英國中國會社支部的會員聯席會議,議決贊助實行華盛頓會議議決案、工部局加入華董和中國收回上海會審公廨案等項。
「國民外交」起到了作用,但上海總商會所提內容僅在解決上海問題的「十三條」,卻被併入了當時中國外交部整體進展極為緩慢的「廢除不平等條約」談判中。直到1926年4月26日,上海總商會、律師公會推選趙晉卿、陳銳霆、李祖虞,與前司法總長董康聯名向江蘇省政府發電,要求「滬廨案移滬交涉」,才於當年8月31日由江蘇省政府代表與十六國駐上海領事簽訂了《收回上海會審公廨暫行章程》。但其進行之中卻對外嚴密封鎖訊息,「不使國民有批評及表示意見之機會」(〈民眾運動與官僚外交〉,《現代評論》,1926年9月25日)。在時人眼中,仍舊「不過為中國長久以來一以貫之的反國民利益的官僚外交之一顯例、新例」。(《民眾運動與官僚外交》)

上海學聯會公祭五卅大隊遊行隊伍在上海市商會出發情形
圖片來源:民國圖片資料庫
「五卅案」改變了中英關係,但須知這雖是由「國民外交」開創的成就,卻沒有以國力為後盾的」職業外交」來維持。這種關係是難以長久保留的。
- 作者系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在讀博士
參考文獻
(一)檔案
1.上海市工商業聯合會編:《上海總商會議事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2.上海市檔案館編,《工部局董事會會議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3.滬案檔,北洋政府外交部,外交部門,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
4.Foreign Office Files for China : 1919~1980. The National Archives, U.K.
(二)書目
5.晨報編輯處,清華學生會,《五卅痛史:民十四年版》,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6
6.孔另境,《五卅外交史》,上海:上海永祥印書館,1946
7.李健民,《五卅慘案後的反英運動》,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6
8.徐公肅,丘瑾璋,《上海公共租界史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9.周鯁生,《革命的外交》,上海:太平洋書店,1928
10.Clifford, Nicholas R. Shanghai, 1925: Urban Nationalism and the Defense of Foreign Privilege. Ann Arbor: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79
(三)論文
11.任念文,李國林,〈江浙軍閥戰爭與上海特別市的發端〉,《太原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1(太原,2003),頁69-72
(四)報刊雜誌
12.《東方雜誌》(上海)
13.《法律評論》(北京)
14.《國聞週報》(上海)
15.《通問報:耶穌教家庭新聞》(上海)
16.《現代評論》(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