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報道,一名教師在承認與一名 16 歲學生髮生性關係後未被判處監禁。

31 歲的Monique Ooms週二回到上訴法院,此前檢察官對她因虐待兒童罪被判非監禁的判決提出上訴,認為該判決 “明顯不足”。
Ooms坐在被告席上,一位支持者的手搭在她的肩膀上,她開始哭泣,因為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駁回了她的上訴,認為四年的社區矯正令是適當的。

去年,Ooms剛剛成為Sale中學的一名教師,5 月下旬,她注意到一名男學生正在經歷個人問題,於是開始與他交換資訊。

最初只是互相支持,後來Ooms向受害者發送了自己的內衣照片,然後這名學生偷偷溜出家門,於 2022 年 7 月第一次與他的老師見面。
在那個月和當年8月初,兩人在她家和她的車裡多次發生性關係,之後匿名信被寄到了學校。
今年早些時候,她承認了四項對其看護、監管或管轄下的未成年人發生關係的罪名。

今年 3 月,John Smallwood法官在縣法院對她做出判決,判處她300小時的社區矯正令,並進行社區工作和心理輔導。
Smallwood法官認為,雖然這種關係 “完全不恰當”,但他並不認為Ooms的行為具有掠奪性。
他說:「當時的情況很簡單,你們兩個人的思維都不太正常,你是有責任的那個人,而不是他。」
男孩告訴警方,Ooms 「人很好」,他相信她「真的對我有感覺」。

此前,法庭得知Ooms被虐待和匿名電話騷擾,並被迫躲避社區。
她的律師Jason Gullaci SC說,她一直受到精神健康問題的困擾,並在 3 月份宣判後不久就懷孕了。
法官Richard Niall、Maree Kennedy和Cameron Macaulay在判決書中說,他們不認為所判刑罰明顯不足。
他們寫道:「這是一次艱難的判決。」
「犯罪情節嚴重,正如法官正確指出的那樣,為了達到量刑目的,通常應判處一定期限的監禁。」
「但法官認為這是一種非常不尋常的情況……。這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說明法官關心的是在具體案件中伸張個人正義和行使司法量刑裁量權以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