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 年帝國航空部成立後,著手對全德國的航空工業進行統一管理和規範,其中一項重要舉措就是建立了一套標準的飛機命名規則,也就是RLM飛機命名系統(RLM aircraft designation system)。在此之前,國防部陸軍武器局曾在1929 年至1930年間確立了一套命名規則,同時航空業內部也有自己的命名方法,結果引起了不少混淆,比如至少有6 種來自不同廠家的飛機都使用了33 的數字序號。RLM 系統在舊規則基礎上對全德國現有的飛機型號和計劃研製的飛機進行重新編號,使每一種由德國廠商製造的飛機都有自己獨有的名稱。

(上圖)Ju-87 G-1俯衝轟炸機。Ju-87 G系列的兩個主要變種G-1和G-2之間最主要的區別是前者的翼展較短。
RLM 系統的核心是一套數字編號系統,每一種飛機都會由航空部賦予唯一的數字序號,它與飛機種類無關,只是由官方確定的編號,儘可能依據1933 年已經存在的飛機編號繼續排序。
航空部按照一定的數字區段將編號分配給各公司,比如梅塞施密特公司獲得了108 ~ 110,亨克爾公司得到111~ 120,亨舍爾公司得到121 ~ 130 等,不過出於保密防諜,打亂區段命名的情況也很常見。在官方文件中,這些編號會加上簡單的數字前綴,「8-」表示飛機,「9-」表示活塞式航空發動機,「108」表示滑翔機,「109」則表示噴氣發動機、火箭發動機等新型引擎,例如Bf 109 戰鬥機在官方文件中記錄為「8-109」,DFS 230 滑翔機則為「108-230」。
通常情況下每種飛機的編號是唯一的,但有時也會重複使用,如果某個設計項目被放棄,在相隔一段時間後可以被授予另一個項目,比如8-163起初是梅塞施密特Bf 163 聯絡機的編號,但這一型號沒有投產,其編號被轉用於火箭動力截擊機Me 163。

(上圖)容克公司車間內成排的Ju 88型轟炸機機身,其製造數量居德軍各型轟炸機之首,總產量超過15000架!
根據新規則,飛機的正式名稱是由製造廠商名稱的兩位字母縮寫加官方編號共同構成,縮寫的第一個字母為大寫,第二個字母為小寫,比如Ju 表示Junkers(容克),Fw 表示Focke-Wulf(福克-沃爾夫)等,但存在某些例外情況和變化。1933 年,德國最大的造船商布洛姆- 福斯公司涉足航空業,成立了漢堡飛機制造公司,航空部最初為新公司規定的縮寫是Ha,但它的母公司名聲太過響亮,漢堡公司製造的飛機往往被打上布洛姆- 福斯的標籤,於是航空部採用母公司的縮寫BV(Blohm & Voss)取代了Ha,兩個字母都用大寫。德國滑翔機研究所設計的滑翔機直接用該機構的字母縮寫DFS 加數字編號命名。
在1938 年之前,由梅塞施密特設計的飛機都使用Bf 的縮寫,即巴伐利亞飛機制造公司,在1938 年,梅塞施密特成為公司董事會主席和總經理,公司改稱梅塞施密特飛機制造公司,之後出品的飛機改用Me 作為廠商縮寫,而之前的Bf108、Bf109、Bf 110 繼續沿用。
在戰時,為了充分發掘航空業產能,加快製造速度,以及為躲避盟軍轟炸而進行疏散,某型飛機的製造往往會分配給多個廠家,於是某些工廠並不生產本廠設計的飛機,為了體現飛機的獨特性和設計淵源,航空部對某些飛機的命名進行了更改,用設計者的姓氏縮寫取代製造商的縮寫,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福克- 沃爾夫的首席設計師譚克,在1943 年後以他的姓氏命名了Ta 152、Ta 154 等機型,這種命名法也被認為是對設計師個人的一種褒獎。
1935 年2 月以後,航空部對飛機的改型、衍生型、發展型也確立了更為細緻的命名規則。飛機的原型機在正式名稱後加字母后綴V 和數字序號,V為德語Versuchs(原型)的首字母,而數字為原型機的建造序號,比如Me 262V3就是Me 262 型戰鬥機的第三架原型機,但也有飛機使用M 或S 代替V。一種飛機量產後的主要改型則按照字母順序在名稱後加大寫字母表示,如Bf 109A、Bf 109B、Bf 109C 等,有時字母順序並不是連續的,也有的字母表示某種特殊改型,如H 表示高空戰鬥機(HöhenJäger),Z 表示雙體飛機(Zwilling),如Ta 152H、He111Z 等。
主要改型之下的子型號用增加的數字後綴表示,其中0 表示預生產型,例如Ju 88A-0即為Ju 88A 型轟炸機的預生產型,而Ju88A-4為A 型的第四種子型號。有時子型號之下還有更細微的改型,則在數字後綴之後按順序增加小寫字母表示,比如Me 262A-1a 和Me 262A-1b分別指安裝了不同型號噴氣引擎的Me262A-1型。

(上圖)Fw 190A-8型戰鬥機三視圖及其武器配置(JG26聯隊第7中隊,1944年諾曼底戰役),機首上部引擎罩內的2挺MG131型13毫米機槍;主翼翼根及中段內的4門MG151/20型20毫米機炮
為了增強戰機的作戰能力或完成某種特定的作戰任務,還會利用一些裝備套件對戰機進行臨時改裝,比如武器吊艙、額外的炸彈掛架、副油箱或航空照相機等,這類改裝套件分為R 和U 兩種,前者是前線部隊自行安裝的,而後者由工廠提供,在生產線上或維修期間加裝的。在配備套件時在飛機名稱後面綴以R 或U 加數字編號,表示不同類型的套件,比如Bf 109F-4/R-6就是加裝R-6型套件的Bf 109F-4 型戰鬥機,而R-6套件即在機翼下加掛兩個MG151型20 毫米機炮吊艙。對於那些特意為北非、地中海以及東線南部炎熱氣候條件下作戰而改裝的機型,則加以trop 的後綴,表示熱帶型,比如Ju 87D-1/Trop 就是Ju 87D-1 的熱帶型。
在戰時,製造廠商為了節省開發時間,會在某種性能優良的機型基礎上進行大幅度改進,產生作戰能力更強的替代機型,而不是重新研製一種新飛機,針對這種情況航空部也規定了一種特殊的命名方法,即在基礎型號的編號上加100 即為後續型號的編號,比如以Ju 88 為基型發展而來的Ju 188、Ju 288、Ju 388以及Ju 488 等。
本文摘自《圖解第三帝國空軍綜合事典193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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