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德國國防部部隊局
譯:小小冰人
二戰前半期,德國軍隊橫掃歐洲,穿過波蘭、法國、挪威、低地國家、巴爾幹、北非,並以一連串前所未有的戰役勝利深入蘇聯腹地。戰爭後半期,雖說德國國防軍在各條戰線節節敗退,最終功敗垂成,但德國陸軍在敵眾我寡的戰鬥中多次展現出強大的戰術和戰役能力。儘管其效忠的政權具有邪惡的本質,但必須承認,一對一的情況下,二戰中的德國陸軍可謂有史以來最具效力的戰鬥力量之一。

120.偵察(Aufklärung)應儘可能快速、完整、可靠地提供敵態勢情況。偵察結果是指揮官做出決策、部隊實施部署最重要的基礎。
121.空中和地面偵察可以是戰術性的,也可以是戰役性的。
……
143.戰役偵察包含對敵軍集結的監視。這種集結包括對方的鐵路調動、前進或後撤、集團軍級部隊的裝載或卸載、野戰或永備防禦工事的修建,以及敵空軍部隊的集中。儘早發現敵人的大股摩托化部隊至關重要。
144.戰役空中偵察由特種空軍部隊實施。戰役空中偵察一般在5000~8000米海拔採用航拍手段。若指揮員預計不會同敵人直接接觸,集團軍屬戰術空中偵察中隊可以和特種中隊共同執行戰役偵察任務。與特種偵察中隊相比,配屬集團軍實施戰術偵察任務的空軍中隊,飛機的航程、速度和爬升率都較低。
145.獨立摩托化偵察營和騎兵部隊用於戰役地面偵察。在敞開的側翼和後續作戰行動方向上,通常以騎兵實施戰役偵察。
146.戰役偵察的原則同戰術偵察基本相同。由於派給戰役空中偵察的任務通常僅限於觀察重要的路線和鐵路,因而基本上不必為這些部隊分配偵察區域。大多數情況下,指揮官只給獨立摩托化偵察營和騎兵部隊分配一個方向和一個目標。如有必要,指揮官也可以在一個或兩個側翼為他們分配界線。
147.戰術偵察涉及詳細識別敵人的集結區,部隊的開抵時間,其戰鬥編成,其部署的寬度、深度和方向,其補給部隊,其預備隊,敵人的空軍實力(特別是新機場),以及對方的防空力量。及時彙報敵摩托化力量的情況非常重要。戰術偵察的深度取決於態勢和偵察部隊的能力。戰術偵察部隊的使用,特別是確定其主要努力方向,應基於戰役偵察的結果—只要不會造成不必要的延誤。若沒有可用的戰役偵察結果,戰術偵察部隊應進一步朝敵人的方向部署。離敵人越近,偵察工作就必須越細緻。
148.配屬指揮部的空軍偵察中隊實施戰術空中偵察。集團軍和騎兵、步兵師屬摩托化及騎兵偵察營實施地面戰術偵察。
149.集團軍司令和步兵軍、騎兵軍軍長應立即將偵察營置於自己的指揮下,並確保他們與轄內部隊的偵察力量協同。騎兵師師長可以把他掌握的摩托化和騎兵偵察營部署在縱隊中,也可以將騎兵偵察營調至前方,並以摩托化偵察營在一翼(Flügel)對敵軍側翼(Flanke)展開偵察2。他應充分利用摩托化騎兵偵察力量,以便騎兵部隊為戰鬥保持凝聚力。
150.戰術空中偵察通常在海拔2000米至5000米之間進行。大多數情況下,指揮官會給空中偵察部隊分配偵察區。命名區域和利益線包括在友鄰部隊的分界線內。指揮官也會對重疊區域加以分配。空中分界線與分配給地面部隊的分界線沒有直接關係。部署在己方翼上的部隊,對敵側翼實施偵察。
151.除了主要任務,指揮官給空中偵察部隊負責人下達的命令可能還包括另一些指示,例如關於通訊(向高級指揮官和偵察部隊傳遞資訊),特殊資訊傳遞,主力和偵察部隊的路線,包括他們的到達和出發時間,前進機場的詳細資訊。飛行梯隊指揮官將這些命令分發給各機組,並做簡要說明。他負責為偵察行動挑選機組成員和飛機,並指定執行任務的時間。而具體飛行計劃則由機組人員負責。
152.偵察機飛行員通常獨自行動,並在預計能取得最佳成果時投入飛行。他們不同敵機交戰。偵察機和戰鬥機可以同時投入使用。
153.空中偵察任務漫長而又耗費偵察員的精力。機組人員通常每天只飛一個架次。根據機組人員的可用數量和休息情況,每架飛機每天可執行幾次短途任務。有限的可用性將飛機限制於高優先級任務。這種情況下,指揮官應以其他偵察手段解決低優先級任務。
154.對於戰術地面偵察,指揮官通常會為部隊劃分一塊責任區。他給部隊下達的命令中,一般只給他們分配一個偵察目標,以確保部隊的獨立性,或便於他們對行動方向做出必要的調整。這種情況下,毗鄰的偵察部隊之間可設立分界線。偵察區的寬度取決於相關態勢、偵察部隊的類型和實力、道路網和地形。如果對一片寬大地域實施偵察,毗鄰部隊之間經常會出現缺口。道路不應充當偵察區的分界線或橫向界限。主要路線應位於偵察區中間。
155.偵察部隊應避免同敵人展開一切不必要的戰鬥,除非需要驅逐敵人或強行突破對方的偵察力量(參見第124段)。如果偵察部隊在特殊情況下執行警戒任務,指揮官必須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所有指揮官都有責任確保這種任務不會影響偵察效力。
156.下達給偵察部隊的命令規定了他們的確切任務。命令中還包括出發時間,毗鄰偵察部隊的資訊,地段或方向,偵察目標,巡邏隊每日到達的調整線,關於傳遞報告的指示,以及中間目標的位置,到達該目標時必須向上級彙報。其他資訊要素還包括規定的報告時間,關於同空中偵察部隊通訊的指示,以及主力部隊出發時間、行軍路線和目標。此外,命令中可能有必要包括關於同敵人和當地平民進行接觸的指示。
157.即將同敵人發生接觸時,摩托化部隊應分階段前進。遮蔽、地形形式和道路網都會對各階段的偵察進度產生影響。逐漸接近敵人時,階段距離隨之縮短。分階段前進的安全措施取決於相關態勢。
158.分配給摩托化偵察營的偵察區,寬度一般不超過50千米。摩托化偵察營的部署縱深必須包括一個安全加油點的相關規定。指揮官策劃偵察行動時,應為意外突發事件提供燃料儲備。在不加油的情況下,裝甲車的行動範圍是200千米~250千米。
159.偵察巡邏隊可以由裝甲車、配備機槍的汽車和武裝摩托車手組成。具體編成取決於任務、敵人的活動、當地居民、道路距離、發回報告可能採用的方法。最重要的路線和最重要的地區需要投入更強大的巡邏隊。摩托化偵察營營長通常會派出巡邏隊。
160.巡邏令包括行進路線和目標。巡邏隊通常不能用於為偵察營或偵察營所屬部隊提供額外的近距離警戒。巡邏隊分階段前進,從一個觀察點到下一個觀察點。一支巡邏隊的前出距離取決於態勢、地形和可用通訊手段的範圍。通常說來,巡邏隊的前出不應超出一小時行程。
161.摩托化偵察營除了為巡邏和報告收集點擔任偵察預備隊,還為偵察部隊提供全般支援。巡邏隊在偵察營前方很遠處行動時,該營應投入中間部隊,確保後向交通。一旦同敵人發生接觸,偵察營必須保持這種接觸。如有必要,偵察營可投入更多偵察車輛來實現這一點。武裝摩托車手可用於強化偵察網。
162.隨著敵人的逼近,倘若摩托化偵察營無法繼續行動,指揮官應將其撤回,隨後將近距離偵察任務交給騎兵偵察營,從而使偵察行動不致中斷。有限時間內,摩托化偵察營轄內部隊可配屬給騎兵偵察營,為其提供支援。摩托化偵察營從前方撤回時,應對敵人的側翼和後方實施偵察,或掩護各部隊之間的缺口。他們還可以在前線後方擔任預備隊。
163.騎兵偵察營必須儘早投入,從而在主力前方建立起必要的距離,並有足夠的時間遂行他們的任務。他們為偵察巡邏隊組建一支預備力量,併為相關報告設立收集點。他們實施分階段推進,通常會避開主要路線,但始終將這些路線置於監視下。他們在缺乏反坦克武器的情況下尤為如此。地形越困難,離敵人越近,他們推進的階段距離就越短。
164.騎兵偵察力量的構成根據態勢和地形而定。其實力介於一個排與兩個連之間3。特殊情況下,指揮官可以派一個騎兵團4執行偵察任務,還可以為腳踏車部隊提供無線電通訊。重機槍、摩托車和反坦克武器可根據情況要求配備。某些情況下,指揮官甚至可以為他們配備火炮。但大多數情況下,為騎兵偵察部隊配備缺乏機動性的力量會降低前者的機動性。出於類似原因,輜重車輛可暫時留在後方。這種情況下,可能有必要使用從當地徵用的車輛,且在必要情況下,可譭棄這些徵用的車輛。
165.分配給一個騎兵師實施偵察的正面寬度通常不超過50千米。這是這樣一支部隊實現無間隙覆蓋的實際極限。騎兵偵察支隊的數量取決於師作戰地域寬度。若超過50千米,騎兵師必須設法在最重要的方向上保持一場無間隙偵察。
166.分配給騎兵偵察營的偵察區與道路網相對應。分配給騎兵連的區域通常不超過10千米。用於次要方向的騎兵連,以及部署於各自地段的騎兵排和獨立軍官巡邏隊,指揮官通常只給他們分配一個方向和一個偵察目標。實施這種橫向偵察而不產生間隙的可能性很小。
167.騎兵師師長必須牢牢掌握他的騎兵偵察營。該營在師主力前方的距離取決於他的意圖和相關態勢,但很少超過30~40千米。至於騎兵排和獨立軍官巡邏隊,無線電設備的最大範圍是個關鍵的策劃因素。騎兵偵察營通常會接到每日任務令。當數日的任務一次性下達時,倘若偵察營在一定期限內沒有收到其他命令,就應繼續完成其餘任務。騎兵偵察部隊夜間離開主要路線休息,他們對這些路線的監視和封鎖視情況需要而定。
168.如果指揮官手中掌握多支騎兵偵察部隊,可以在前沿地區建立一個資訊收集中心。若騎兵師變更前進方向,此舉必不可少。
169.師屬偵察營的部署取決於指揮官的意圖、態勢、偵察區域的寬度和深度。師長根據軍作戰命令分配偵察任務和方向。他決定師屬偵察營在師主力前方的距離,這個距離通常小於騎兵師的騎兵偵察營。師長還負責下達一切特別任務。特殊情況下,師屬偵察營排成單路縱隊前進,可以配屬給前衛。這種情況下,前衛部隊指揮官應分配任務,並規定師屬偵察營位於前衛部隊前方的距離。這些任務總是基於師長的意圖。原則上,師長應避免分拆使用師屬偵察營,也不能將該營分配給某支行軍縱隊。如果沒有其他偵察部隊在師屬偵察營前方活動,師長可以將該營的目標設定得更遠,但必須確保師屬偵察營與師部的通訊,以及資訊和命令的傳遞。沿一條寬大戰線推進時,指揮官必須做出安排,確保各縱隊指揮官及時收到資訊。
170.師屬偵察營營長執行偵察任務並派遣巡邏隊。如果師長親自下令派出巡邏隊,他必須將這些巡邏隊的情況和任務告知偵察營營長。倘若師屬偵察營營長沒有接到新命令,或意外遭遇到態勢的變化,他必須以他認為最符合師長意圖的方式重新組織並實施偵察。
本文摘自
《
作戰指揮:二戰德國陸軍實戰指南
》

《作戰指揮》(Truppenführung),撰寫於1933年,是軍事史上最重要的學說表述之一。從出版伊始到二戰結束,《作戰指揮》一直是德國陸軍戰術思想和戰役實施的主要指導方針。總的說來,這是一份非凡的文獻。它是對德國陸軍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歲月裡制定的現代機動作戰概念的有效闡述。不過,在闡述最終在1939—1942年一系列閃電戰中得以體現的機動作戰概念的同時,這份條令也有相當一部分篇幅致力於分析防禦作戰。描述出色軍事領導力特徵和要求的開篇章節,可以單獨作為指導軍官的一份經典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