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30天冷靜期?謝謝,我還是想自由的解鎖

我們說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珍惜這段緣。但我們也說好聚好散,強扭的瓜不甜。所以,為什麼每隔一段時間,「離婚冷靜期」這個話題都要冒出來找不痛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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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民法典草案擬引入離婚冷靜期的消息,又一次戳中了大家的爆點: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對於這個提議,專家表示:這是為自願離婚的當事人設置時間「門檻」,促進冷靜思考、妥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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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離婚再冷靜一點,這個提法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同樣的話題距離上一次被提起,也不過才半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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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次評論區的反應也沒有新驚喜,大家的態度一如往常,隨時刷新,隨時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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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感情糾葛,咱們的傳統向來是勸和不勸分,對於婚姻是否存續,也始終貫徹著「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中心思想。

網友@孤燈夜雨聽淚的顏色說:在走到民政局門口之前,哪個不是雙方父母親人一勸再勸,所以沒必要橫插一槓,大家好聚好散。

當婚姻出現矛盾,夫妻間能夠找到平衡點來維繫感情,能繼續攜手過日子的,固然是好。當兩人已經感情破裂,多處一秒都是煎熬時,大家所擁有的「離婚自由」卻很容易在家庭、社會多重「關心」下,成為被限制的自由,「湊合過唄,還能離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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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誰願意做那被迫要湊合的一方呢?勉強維繫的感情裡,總有人接受得心不甘情不願。如果婚姻已經進入垃圾時間,早點結束,它不香嗎?!畢竟只有結婚才會頭腦一熱,離婚全部都是深思熟慮。

▼有網友表示,何必困守不離自找不痛快

@阿空燦:輕率離婚的還有機會復婚,可那些鼓起勇氣逃離婚姻的卻很可能會被這個冷靜期擊退。

@卡布達魯:能走到離婚這一步那就是再多看彼此一眼都是夠了,何必再以法律之名義折磨兩個人?

@顏宴:結婚才是自古以來的人生大事,終身大事,所以結婚才需要冷靜期,離婚是結束一段錯誤的關係婚姻,一般願意離婚,是早就累積很久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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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表示,冷靜啥呀簡直是婚姻勸退

@我是阿佐呀:好了,我乾脆不結婚了。

@追本:就該從源頭開始控制,引入戀愛冷靜期、結婚冷靜期、生子冷靜期,就可以有效降低離婚率了。

@南郭劉勃:冷靜期應該能有效降低結婚率,結婚容易離婚難,可不得仔細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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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表示,家暴怎麼辦

@always333:不支持,有沒有想過如果一方受到傷害想離婚,另一方故意不同意,那受害方是不是永無解脫之日?如果真是衝動離婚,那冷靜下來之後自然會去復婚,有這個時間來操這閒心,不如去完善一下關於家暴的「門檻」。

@月宮扶搖:30天,正好家暴打死毀屍滅跡的時間,正好賭徒轉移財產的時間,正好拐帶小孩私藏的時間,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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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離婚冷靜期不適用於家暴」的補充條款的熱搜果斷跟上,看來是真心實意想要大家能不離就不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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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對此表示,emmmmm……

@草莓奶尤_:意思是覺得一段婚姻不如意只能因為家暴嗎?

@又再搞什麼:意思是想要離婚的,打一架會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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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在於認可我們擁有結婚的權利,離婚的權利,甚至選擇不婚的權利,而不是只有結婚才正確。

幾十年前,當我國《婚姻法》還在起草過程中,鄧穎超就堅決主張離婚自由。如今一而再再而三的為離婚添加限制,簡直是婚姻觀的倒退!▼

「我為什麼主張不加條件,一方要離就可離呢?理由是中國長期停滯在封建社會,最受壓迫的是婦女,婚姻問題上婦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買賣婚姻、包辦婚姻是普遍現象,所以,一方堅持要離就讓離,主要根據廣大婦女的利益提出。如加上很多條件,恰恰給有封建思想的幹部一個控制和限制離婚自由的藉口。過去沒有這一條,發生了很多悲劇。」——鄧穎超

曾經的勸和不勸分,是因為女性地位低下,在婚姻中基本處在被物化的狀態,離婚等於被丈夫拋棄,被宣告品行不佳,是極羞恥的。可這都2020年了,離婚作為階段性的感情狀態,為什麼還要被賦予著充滿羞恥感的負面意義。

離婚冷靜期拯救不了逐年遞減的離婚率。現在結婚率這麼低,除了工作、生活、生育等各方壓力,還有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女性在婚姻中的權益並沒有得到足夠的的保障。就拿離婚來說,新姐不止一次聽到身邊的聲音:「女人離婚之後就不值錢了」、「人家不嫌棄她離過婚還帶個孩子」、「這麼大年紀了離婚還有誰會要她」、「她離過婚肯定是性格有問題」……

而同樣離婚的男人呢?至少口碑差不了多少。

網友@丐小蘿永不認輸的吐槽說出很多人的心聲:沒有必要結婚了,大家搭夥過就行,過得了就過,過不了拍拍屁股走人,不差那個證不證的,省事。

法律應該保護個體獲得幸福的權利,而不是統計數字上的指標。與其把人縛在不幸福的「婚姻」二字中,不如學學一千多年前,那對感情破裂的唐朝小夫妻的灑脫:

「願公子相離之後,重拾摺扇,風華再現,娶以扶柳佳人,重遇今生良緣。再見之時,我定忘塵無怨,談笑風生不動情。

願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蛾媚,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文:師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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