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最高法院週四決定維持加州死刑法,拒絕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廢除死刑的懇求。

加州最高法院全體一致做出裁決,指出州法缺乏修改死刑法的法律支持。與反對死刑的主張相反,最高法院說,辯護律師團引用的部分先例其實反而不利他們的主張。
辯護律師團主張,加州的死刑法違憲,因為除了合理懷疑被告應判處死刑,而不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理由外,法律並未要求陪審團全體一致同意處死。
律師團指出,做出死刑決定的理由也應該超出合理懷疑,就像目前決定是否有罪採用的標準。
如果最高法院同意辯護律師的主張,數千起死刑判決必須翻盤,因為這類判決通常具有追溯力。
撰寫裁決書的法官劉弘威(Goodwin Liu)指出,辯護律師引用的部分案例並未支持他們的主張。他們主張「有罪與否的最終決定,完全由陪審團裁量」。

最高法院並未否決紐森提出的合憲論點,但表示這些說法「與我們討論的特定州法問題沒有直接相關」。
劉法官指出,美國最高法院有足夠先例,將在未來案件重新考慮加州的死刑。他提到其他州因為美國最高法院的第6修正案裁決後,成功改變死刑要求。
「雖然今天的裁決並未重提這項議題,但我相信這項議題應該在更成熟發展時重新檢視」,劉法官寫到。「鑑於第6修正案法理學20年的發展,我們死刑制度的合憲性應審慎且全面性的重新考量。」
這起裁決是針對死刑犯麥克丹尼爾(Don’te Lamont McDaniel)提起的上訴,他在2004年一起毒品糾紛,殺死2人、重傷2名證人後被判死刑。
最高法院週四維持他的死刑判決。
紐森向法庭遞交書狀,抨擊死刑具種族歧視。他引述一篇研究,發現死刑制度歧視黑人及拉丁裔被告。他並未要求法院廢除死刑,因為選民已經否決,但要求改變執行的方法。
來源:洛杉磯生活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