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釋放更多囚犯!加州華裔議員提案:生病即可釋放

在新冠疫情期間,加州州長紐森以監獄囚犯太多不利於防疫為由,釋放了超過7.6萬名囚犯,其中一些是強姦殺人的重罪犯。以至於加州的治安一落千丈,他們又創造了一個新詞——「零元購」。

沒想到這還不夠,加州華裔民主黨議員提出法案,將允許釋放更多生病的囚犯,該法案週四在沒有反對意見的情況下在加州參議院獲得通過,目前正在走眾議院的流程,如無意外的話也將順利通過。

事實上,加州現行法律已經有類似規定,如果囚犯身患絕症,或者永久喪失醫療行為能力,並預期可能會在12個月之內去世的,允許被釋放。「永久喪失醫療行為能力」是指囚犯需要24小時的全天候護理。

但是,民主黨人認為這個規定太過於嚴苛,提出此法案的華裔民主黨議員丁右立(Phil Ting)表示,加州目前的政策過於狹隘,過程冗長且多餘,不必要地讓加州揹負著高昂的醫療費用,「我們可以做得更好。」

根據丁右立的提案,取消「需要24小時護理」的規定,改成「無法完成日常活動」即符合資格,如果囚犯患有進行性痴呆或者其他認知障礙,也可以釋放出獄。所謂「進行性痴呆」則包括很多種症狀,吸毒後出現幻覺,也可能被歸入「進行性痴呆」的範疇。

丁右立提案的依據來自於非營利組織——反對強制最低要求的家庭 (FAMM) 的資料,在 2015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期間,有304名囚犯因病申請同情釋放,但只有 53 人通過法庭同意,有 91 名囚犯在等待過程總死亡,佔了三分之一。

該組織在最近的一份報告中說:「不幸的是,由於當前系統的缺陷,在這個過程完成之前,被釋放的人太少,而死亡的人太多。」

丁右立的提案還提出一項修改,就是將釋放囚犯審核官員的級別降低,目前的規定是懲教署的署長簽字才可釋放,修改後的法律放寬到低級別的懲教署官員也有權力釋放囚犯。

反對

沒必要改變法律

加州緝毒警察協會對此表示反對,沒有必要「對精心製作的法律進行重大改變」。

加州地方檢察官協會同樣表示,目前的標準「已經規定真正生病的囚犯,可以被假釋或重新量刑」。

FAMM的總法律顧問Mary Price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加州不能浪費其有限的資源,來監禁對公共安全沒有威脅的嚴重和絕症患者。」

但如何鑑定沒有公共安全威脅呢?法案並沒有說明。從此前發生的多個致命案件來看,兇手被釋放的時候,都說是沒有公共安全威脅,但是釋放之後卻釀造驚天殺人案。

如2019年8月7日,在橘郡(橙縣)園林市(Garden Grove)和聖安娜市(Santa Ana)發生的4死2傷的隨機殺人案,兇手過去15年來前科累累,從2016年來已14次違反假釋規定而被釋放,案件發生的一個月前,他剛剛被指控8項重罪和1項輕罪,但卻被保釋出獄,最終4名無辜群眾遭其毒手。

再如2022年1月13日,24歲的UCLA大學生布麗安娜‧庫普弗(Brianna Kupfer)在傢俱店工作的時候遭到隨機殺害,兇手也是前科累累,但卻能逃脫關押,自由行走在大街上,進而一名努力學習和工作,對未來充滿嚮往的女大學生被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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