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毒販需要繳納毒品稅不是什麼天方夜譚,任何人都無法避免死亡和稅收。沒有人會質疑美國國稅局的威力,即便你是個善於洗錢的販毒大鱷。
新墨西哥州陶斯市的57歲大毒梟阿達梅,依靠經營管道公司In and Out Plumbing洗錢,在緝毒局長達十年的調查中屢次逃脫。

這一情況截止至當地稅務局發現他那負責出貨的女兒傑西卡,在2010年2月未繳納3,000美元的收入稅時。
稅務局便以逃稅罪徹查這一販毒集團,併成功將其連根拔起。

稅務局以51項重罪起訴大毒梟阿達梅,包括21項逃稅、4項騙稅罪名、25項稅務欺詐罪名,以及一項洗錢罪。
如果所有指控罪名成立,阿達梅將在監獄裡度過餘生。
在庭審過程中,由於沒有任何毒品的證據,檢察官撤銷了與販毒有關的指控。

同樣的故事發生在懷孕七個半月的女毒販斯蒂芬妮身上,當她包裡揣著13磅貨去郵箱寄信時被緝毒局逮捕。
「當時有個女郵差正在投遞郵件,她聞到味道就報了警。」
不過由於懷有身孕,斯蒂芬妮在被捕一天後,就繳納保釋金回到了家。
然而在一週後,愛荷華州稅務局逮捕了她,並連根拔起了她的下游分銷商。

「我完蛋了,我原以為他們不可能逮捕我,當初甚至沒有被判罪。」
而等待著斯蒂芬妮的除了76,500美元毒品稅,外加76,500美元罰款,還有孕期結束後長達六年的逃稅罪監禁。
這幾乎是她所攜帶大麻價值的30倍。

在美利堅出售的任何商品都有對應的稅,毒品也不例外,目前全美有17個州對非法毒品徵稅。

徵收毒品印花稅的州
倘若毒販不依法繳稅,那麼最先找上門的可能不會是緝毒局,而是國稅局。

毒品稅法規定,每克大麻需要繳納3.50美元,可卡因或海洛因每克要繳納200美元。
按照法規毒販需要在銷售產品之前,用郵寄的方式向稅務局為其產品繳稅。
接下來只需要等待稅務局審批完成,毒販就會收到合法的毒品稅票,有效期為下發之日起三個月。

毒販應當在銷售時把稅票貼在毒品外包裝上,向癮君子證明自己是受稅法保護的依法納稅毒販。
儘管這不會讓人覺得自己賣尖貨,甚至會被同行當做白痴。
在阿拉巴馬州,選擇繳納毒品稅的罕見毒販,會收到一張稅票,上面寫著禁毒宣傳語「拒絕大麻」。

不過現在讓我們假設,在北卡州有一個剛入行的dealer,他決定按規定為自己的貨繳稅。
那麼,他首先在開工前就要寫清楚貨的品類和數量,然後等上半個月收到稅票。

我是學校的藥頭,我想宰了你就可以宰了你
然後,把稅票貼在分裝袋上,讓它看上去和你在美國買到的所有香菸或酒一樣。
不過最後,這名dealer仍然要蜷縮在籃球場的長椅上,或是在街角巷尾躲避緝毒局做生意。

是的,繳納毒品稅和貼上稅票,並不會讓毒品變得合法。
那麼繳毒品稅的意義是什麼?
唯一的作用就是不會讓毒販被國稅局盯上。

這並不意味著國稅局會向把繳稅的毒販直接交給緝毒局,事實上,任何毒販都無需擔心這一點。
根據美國第五修正案,犯人不可自證其罪的原理。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在毒品稅的司法實踐過程中,允許毒販匿名報稅。

因此毒販繳稅時無需提供姓名、地址,但考慮到毒販需要接收寄回的稅票,那麼必須留下一個真實郵寄地址。
同時,美國國稅局對納稅人的保密級別極高,哪怕你是個毒販。
國稅局員工嚴禁與任何執法機構共享毒品稅票的任何資訊,因為這會給毒販帶來刑事處罰。
所以從理論上來說,美國稅務局無權以販毒罪逮捕任何一個依法繳稅的毒販。

可是,這就意味著毒販可以安心繳稅嗎?
試想一下,如果那個剛入行的dealer在今後的販毒生涯中,某天突然發現自己的生意不該繳稅。
那麼國稅局完全不需要把它交給緝毒局,只要自己派出特工或是武裝部隊上門。
只要發現這個dealer還在販毒,就可以合乎憲法的以逃稅罪名將他逮捕。
然後再把他交給緝毒局,清算販毒的罪名,數罪併罰。

所以在毒品稅法的司法實踐中,幾乎沒有毒梟會繳稅。
不過,如果這名天真的dealer在長達數年的販毒生涯中堅持繳毒品稅。
那麼在他未來某天,不幸被緝毒局抓捕後,至少不會面臨國稅局的指控。
北卡羅萊納州稅收部門發言人金伯利·布魯克斯說,毒品稅的絕大部分收入是在執法人員沒收毒品之後徵收的。

內布拉斯加州在頒發毒品稅法30年裡,只發出過225張毒品稅票。
自1990年北卡羅來納州通過該法案以來,只有幾十人自願購買這些郵票,他們大多是集郵者。
在ebay上,一枚品相完好的早期毒品稅票可以賣到1000美元。

稅務人員管理組織的史密斯女士說,她只聽說過一個定期交稅的毒販,那是俄克拉荷馬州的一個年輕男子。
「對於一個毒販來說,他顯然是一個非常可愛的孩子」,她補充說,他在他的毒品包上裝飾了稅章。
「所以當稅收員抓住他的時候,不得不把他還給緝毒局,因為他已經交過稅了。」

而這也是不少毒販栽在稅務局上的主要原因,毒品稅往往是美國政府用來抓捕狡猾毒販的有力罪名。
芝加哥地下之王艾爾·卡彭,也是電影《疤面煞星》的原型。

他曾在上世界二十年代控制著芝加哥最大的黑手黨,為人極其狡猾,從不給警方留下任何抓捕自己的證據。
直到國稅局發現他每年上億美元收入從未納過稅時,便以逃稅罪逮捕了他。

艾爾卡彭這一生除了在黑道上大有作為,同時也為美國緝毒行動提供了新的辦案思路。
通常收稅員只要發現納稅人擁有任何一種非法毒品,就可以視為這個人在逃稅。
儘管在美國司法體系中秉承著疑罪從無的原則審判,但在國稅局對待逃稅嫌疑人的態度上,一向是疑罪從有的。
這就意味著,如果國稅局認為你偷稅,那就需要你想辦法提供繳稅證明。

這對於毒販來說,完全沒有可能。
檢察官將毒品稅法視作與毒販辯訴的工具,抓捕毒販的成本比用刑事追責低太多了。
達拉斯縣檢察官查克·辛納德表示,逃稅指控是與被告討價還價的籌碼。
「有些罪犯可能更願意對違反稅法的D類重罪認罪,以此避免因販毒而帶來的A或B級重罪。」

一旦逃稅罪名坐實,稅務局官員就開始評估逃稅數額,從毒販任何現金或資產中雙倍追回,並把罪犯送進監獄。
「證明逃稅比證明販毒容易得多,毒品稅法有助於當局查獲的毒資,即使逍遙法外的販毒嫌疑人」,稅務人員管理組織的史密斯女士說。

以最為積極的北卡州稅務局為例,他們曾一度每年辦理6000起毒販逃稅案,每年從中追繳毒資約1700萬美元。
當然,也有一些毒販無法在被捕後及時繳納罰款。
就比如下圖這名法國囚犯,因販賣海洛因而收到了8萬歐元的稅單,卻因早已揮霍一空無力支付。
但這並不意味著無需繳納,坐牢只是他的起點。

他仍然要在監獄勞動中獲取收入,以支付逃稅欠下的罰金。
「稅務局的計算依據是每克海洛因15歐元,扣除每天個人消費4克,以及每年銷售成本2000歐元」,他的律師薩米拉·布迪巴說。
「政府怎麼能對一個完全非法的行業徵稅?」
可這就是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