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聯邦司法部在11月17日的一份聲明顯示,洛杉磯地區兩名華裔男子,擔任中國格力電器在美國子公司高管,明知銷售的除溼機有起火風險而故意隱瞞,而導致更多的消費者受害,被判兩項刑事罪名成立,面臨最高5年的刑期。

就在今年4月,聯邦司法部發表聲明,生產和銷售該除溼機的公司,被判處50萬美元的罰款,並達成9100萬美元的和解協議。
這件轟動一時的案件終於迎來結尾,這也是美國有史以來,首次對一家生產和銷售有安全隱患產品的企業,祭出刑事判刑+民事懲罰的嚴厲執法行動。
產品缺陷
除溼機頻頻起火致4人死亡
事情還要追溯到16年前。2007年,廣東格力電器公司,通過其香港分公司向美國出口除溼機,然而,該除溼機存在致命的問題,會導致過熱起火,多名使用者向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CPSC)報告了起火事件。
根據早前的判決書顯示,該公司的多名高層,在2012年9月就知道了除溼機可能導致過熱起火的缺陷,雖然他們知道有義務向CPSC報告火災事件,但他們在長達9個月的時間裡並沒有報告此事,直至得知產品缺陷的訊息一年以後,才開始召回有缺陷的除溼機。
截至召回時,該公司在美國銷售了超過200萬臺除溼機,報告了超過2000次過熱事件和450起火災,造成1900萬美元的財產損失和4人死亡。
這些除溼機全部都是該公司在珠海製造,並通過香港分公司和美國的經銷商出口到美國,由沃爾瑪、家得寶(Home Depot)和山姆會員店等連鎖超市進行銷售,每臺價格在110美元至400美元之間。
判刑
兩名華裔高管被判重罪
其美國經銷商為香港分公司的子公司。這次被判刑的是美國經銷商的兩名主管,68 歲的奇諾崗 (Chino Hills) 居民西蒙·朱 (Simon Chu), 和 65 歲的阿卡迪亞 (Arcadia)居民查理·羅 (Charley Loh) 。
他們分別被判一項串謀詐騙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CPSC) 的罪名,和另一項未公開的罪名。聯邦地區法官戴爾·S·費舍爾 (Dale S. Fischer) 計劃於 2024 年 3 月 11 日舉行量刑聽證會,屆時朱和羅將因這兩項罪名,面臨聯邦監獄最高5年的刑期。

根據判決書顯示,西蒙·朱是該除溼機美國經銷商的首席行政官(CAO),查理·羅是執行長(CEO),他們早在2012年9月就收到多起關於除溼機起火的報告,儘管他們兩個人都了解美國的法律,也主動檢測發現除溼機確實有起火的安全缺陷,但他們仍然繼續銷售產品,至少6個月內未報告產品缺陷,也沒有召回。
聯邦檢察官馬丁·埃斯特拉達 (Martin Estrada)表示:「讓企業高管對不當行為承擔責任至關重要,進口和銷售有缺陷的消費品可能導致傷害和死亡,這一判決發出了一個明確的資訊:將利潤置於安全之上的行為是不能容忍的。」
司法部民事部門負責人、首席副助理司法部長布萊恩·M·博因頓 (Brian M. Boynton) 說:「公司及其員工應立即向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報告已知的危險消費品,以便儘快召回這些產品,當公司及其員工因未報告已知危險產品而故意傷害公眾時,司法部將起訴他們。」
賠償
9100萬美元鉅額罰款
今年1月,該公司的美國經銷商承認違反《消費品安全法》(CPSA) 中「故意不向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報告消費品安全資訊」的重罪,4月份被判50萬美元刑事罰款。

早前,該公司與美國三家機構達成了一項延期起訴協議,協議規定該公司同意接受總額9100萬美元的罰款,並向消費者賠償損失。
更早之前,該公司同意向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支付1545萬美元罰款。包括今年被罰的50萬美元,都包含在延期協議中的9100萬美元之中。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CPSC) 主席亞歷克斯·霍恩-薩里克 (Alex Hoehn-Saric) 表示:「今天的判決應該成為一個例子,表明那些將利潤置於消費者安全之上的公司將被追究責任。本案中的惡劣行為是不能容忍的,我們感謝司法部的支持,將這家公司繩之以法並確保消費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