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
礦山企業取得采礦權後,仍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及耗費漫長的時間用於礦山建設。在礦山建設階段,礦山企業首先應取得發改委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其次,在開工建設前,還需要向生態環境部門、水利部門、自然資源部門等部門辦理相關事項的審批手續,取得規劃、土地的相關手續,完成項目招投標、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建設項目準備工作。直至施工建設完成,試運轉及竣工驗收也需滿足相應的規範要求。
國浩西安馮宇、趙俊、師凡、王文魁、肖俞宣、董喆林、何瑋瑩、李明玥、付曉宇、張原撰寫的《礦產資源開發合規指引》從合規管理的實務出發,全流程解讀採礦權相關法律問題,避免礦業權人不必要的彎路和損失。更多精彩專題內容將陸續發佈,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