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堪家暴殺死丈夫,多年後女兒決定親手處決她…

母親不堪家暴殺害了父親,女兒一成年後就被迫推上絞刑臺,將母親腳下踩著的椅子踢開,親手處決了母親!

這樣的可怕情節,並非是電影裡出現的離譜橋段,而是真真實實發生在伊朗的一起爭議事件。

而且「女兒親手處決自己母親」這件事,竟然還是當地法院法官支持且鼓勵下發生的….

據《鏡報》報道,伊朗女子Maryam Karimi因為忍受不了長年家暴自己的丈夫而提出離婚。

Maryam還叫上自己的父親Ebrahim,打算好好和丈夫坐下來和平協議離婚。但丈夫不但不答應,之後還變本加厲地施虐。

終於忍無可忍的Maryam在父親的協助下,將丈夫殺害了。而兩人很快也被伊朗警察逮捕收押入獄,因謀殺罪而被判死刑。

當時Maryam和丈夫的女兒才只有6歲,父親死亡母親入獄的她被送去和爺爺奶奶一起住。

她的爺爺奶奶當時則沒有告訴她實情,而是告訴她父母都雙雙去世了,她以後要跟著他們生活。

一晃13年過去了,在去年剛滿18歲的女兒被告知她的父親其實是被母親殺害的,而她的母親和外公則一直都關押在監獄裡。

之所以在她成年後告訴她真相是因為幾周之後,她就要親自處決自己的母親。

根據伊朗嚴格遵行的伊斯蘭律法,如何懲罰兇手是由受害者家屬而不是由國家決定的。

所以一經定罪,受害者家屬就被問道他們是否想要以「Qisas」或「以眼還眼」的形式進行報復,還是想要獲得一筆血債血還的賠償金,也就是所謂的「Diya」(血錢),當然他們也可以選擇寬恕。

「Qisas」是一個伊斯蘭教用語,意指「以眼還眼」的報復方式。「以眼還眼」要求受害者的近親在兇手被執行死刑時在場,法院法官還會積極鼓勵他們對兇手親自執行死刑。

在伊斯蘭律法中,「以眼還眼」被認為是神明賜予的權利,也是對被殺親屬的復仇的義務。

雖然「以眼還眼」的復仇方式流傳已久,但一旦陷入殺害自己至親的人又是自己的至親的處境,那「以眼還眼」法則是相當可怕的存在。

就如Maryam這起案件,Maryam和分隔13年的親生女兒再次相見時竟然是在絞刑臺上,而處決她的人正是自己的女兒…

據報道,Maryam和其父親都沒有得到丈夫家人的原諒,因此按照Qisas法他們都會被處以絞刑。

而Maryam的女兒在得知真相後還沒緩過來就被帶到拉什特中央監獄。

在她到達之前,Maryam已經被安置在絞刑臺上,脖子被繩子繞著,雙手被綁在背後,腳下踩著椅子。

執法人員指引她來到母親旁邊,告訴她這正是她的殺父仇人,她可以親自執行死刑,她需要做的只是把椅子踢倒。

結局正如我們所知,她將她母親Maryam腳下的椅子踢倒,導致母親受到絞刑而死亡。

就在幾個月後,Maryam的父親也同樣被處死了。

伊朗人權事務主任Mahmood Amiry-Moghaddam在談論這起案件時表示伊朗的司法系統正在將受害者轉化為劊子手。

「伊朗的刑法不僅有不人道的懲罰,還助長了對社會的暴力。」

「在謀殺案中,他們談論Qisas法或以眼還眼的報復方式,但他們實際上所做的是將處決的責任放在受害者家屬的肩上。因此,他們從受害者變成了劊子手。

但是當我們在家庭中發生這些謀殺事件時,它就變得更加殘酷了。」

Mahmood還解釋了伊朗政權是如何等到孩子成年後將他們置於進退兩難的境地的:

「他們將孩子置於不可能的境地,他們說‘你的母親謀殺了你的父親’,而你將決定他們的命運。法官和檢察官向家人施壓,要求他們選擇報復,而不是其他選擇,稱這是他們對被謀殺的家人和對上帝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受害者家屬不要求報復,他們會感到內疚。這一切都是利用心理壓力完成的,所以它是以一種非常微妙的方式進行的。」

2019年伊朗也曾出現孩子被迫親手處決自己母親的案件。

2019年7月23日上午,兩名婦女Arasteh和Nazdar在西亞塞拜然省烏爾米亞監獄因謀殺罪被處以絞刑。在執行死刑之前,他們被關押了15年。

Arasteh 因殺害丈夫而被判處死刑,她自己的孩子正是原告。而受害者的妹妹Nazdar 在同一案件中作為同謀也被判處死刑。

伊朗司法系統則將處死自己親生母親和姑姑的壓力推到了一個孩子的身上。在15年後,成年後的孩子在這重壓下還是同意了將母親和姑姑處死。

伊朗人權組織都擔心,這可能會對孩子產生嚴重的心理後果,並助長暴力在整個社會的蔓延。

幸好在現代社會,強調以牙還牙,血債血還的Qisas法已經變得越來越不那麼受歡迎了。

儘管有來自司法系統的壓力,大多數伊朗人都會選擇寬恕。

在去年700多起被判處死刑的案件中,受害者家屬要麼給予寬恕,然後去索要賠償。實際執行的案件數量低於200件。

雖然選擇賠償或寬恕而不是死刑的人數遠高於要求絞刑的人,但每年都還是會傳出一些令人震驚的Qisas案件。

比如經典的以眼還眼的懲罰方式依然流傳在當今的伊朗社會。

一名關押在卡拉吉市監獄的囚犯在2009年因對另一名男子進行酸液襲擊而導致對方雙目失明。

他被定罪後,在2015年3月也被執行了強制失明的懲罰。

而截至2021年11月,已被判處刑罰但尚未執行的「以眼還眼」案件還包括:

2021年10月,一名45歲的男子在2018年6月和鄰居發生肢體衝突,結果導致他的鄰居右眼失明。而他則被德黑蘭刑事法院判處了強制致盲的處罰。

2021年2月,伊朗西南部查哈馬哈爾和巴赫蒂亞里省一名男子因傷人罪而被判處截肢。

2020年5月,伊朗東北部一名30歲的女子因向一名男子臉上潑酸而導致對方失明,她也被判了雙目失明的處罰。

雖然罪犯確是罪有應得,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但若是法律把一個孩子置於親自處決自己親生母親的殘忍境地,很難不讓人心生疑問:

這樣的法律到底是在懲罰罪犯,還是在懲罰孩子?

Ref

https://www.birminghammail.co.uk/news/world-news/daughter-19-forced-execute-mother-24881834

https://www.thesun.co.uk/news/16529932/irans-brutal-justice-system-gouged-eyebal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