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疫情通報#(1月18日 00:00 )
日本國內 | 感染確認 | 重症 | 死亡 | 新增 |
總計(人) 不含郵輪 | 3172萬2918 | 689 | 6萬3769 | +12萬5108 |
1月17日江母發文,「劉暖曦逾期未支付賠償款,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劉暖曦已被法院發佈限制消費令,請網友們幫忙監督劉暖曦的消費情況。」一個失獨的單親母親,究竟還要經歷多少?

距離江歌媽媽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維持原判的二審結果宣判,差不多過去一個月了,經過「劉鑫微博募捐賬號被封禁」的鬧劇之後,大眾都以為劉鑫終於可以消停了吧!該伏法了吧!別再「跳梁」了,誰知她依舊「作妖」,驚掉大眾下巴。

劉暖曦因未按法院執行期限,履行法律文書的賠付義務,大名被列入「老賴」名單,在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公開,法院也發佈了對其的「限制消費令」,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包括坐高鐵、旅遊、出國、貸款等等。
劉鑫用區別於常人的「實力」,輕輕鬆鬆被國家機構建檔,成功「入編」啊!
先秦曰:「佔位相鼠有皮,人而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相鼠有齒,人而無止!人而無止,不死何俟?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真是同過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
口口聲聲說的要自殺,終究還是做戲博同情,鬧著玩呢?
你劉鑫用一己之力,讓世人皆醉,揭露著人性醜惡的極限,可能你真的沒有下限,其實已經沒有人還關心你是否有良知悔改,大眾只關心應該得到撫慰的江母,究竟什麼時候才能得到那筆精神上的賠償!
此次法院強制執行的賠償款71.94萬元,包含法院判令劉鑫應賠償的69萬餘元,以及由原告江秋蓮提前墊付的一審訴訟費2萬餘元(一審法院判令訴訟費由劉鑫支付)。這70多萬,江母還在艱辛的等待著,而這耍賴的行為,江母其實並不意外。

雖然法院已對劉鑫有關的銀行賬戶、財產等進行相關查封、凍結措施,但是這條「狐狸」,肯定早早的就做好了轉移,她要是有一點點想賠償的心,就不會有後續抗拒不服的二審上訴了。

難道只是上「老賴」名單?這不便宜了她嗎?

「這是違法抗法啊!是犯罪!」、「她就不能直接去坐牢嗎?」網友都統一口誅筆伐,恨不得隔著螢幕用口水把劉鑫淹死。
相關律師也解答了網友們的疑惑:
1.被執行人劉鑫若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予以罰款、拘留。
2.如果有證據證明劉鑫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法定情形,並造成情節嚴重的行為,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也就是說,劉鑫的這些行為,視情節嚴重的確可以視為違法,去定罪!大眾必然是希望看到惡有惡報的大結局!

此時此刻,劉鑫的原生家庭,也沒有一點點歉意,但凡家教人生觀能正常點,也不至於有這些事發生。賠償款72萬,並不是特別龐大的數目,它換不回逝去的生命;事件最後,到底還能不能喚回作為人類,本不該迷失的良心呢?劉鑫做個人吧。